如何购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专家来支招
在周初出现的神话中,最受人注目的是政源神话,反映于诗经与书经里所彰显的天命说。
这也有两面,一面是天命说里面的德性意识的深化。这种突显王权的普世性,未见于殷商有关宇宙王制的甲骨文资料,而是周初天命说所带来的一个新发展。
他与其他神灵只有量的差异而非质的差异。因为人类的生命发展就个人或群体而言都有异化,人类生命的终极目的是克服这异化,恢复原本的精神本质。它是以宋明道学中的超越内化观念为主要阶梯,去接受西方基督教的政教二元观念,以及一些反权威主义的自由民主观念。一部中国历史证明这王圣的理想只是一个渺茫难行的希望。是这两个思想因素维持了儒家思想中政教一元观念的主流优势。
第一个例子是在朱子思想的直接影响之下,由南宋到明初出现两部影响极大的书:真德秀的《大学衍义》与邱浚的《大学衍义补》。每个家族透过祖先崇拜的信仰与仪式,可以与过去的祖先神灵沟通,并受到他们的保佑与恩泽。[13] 转引自周延良:《孝义考原——兼论先秦儒家孝伦理观》,载《孔子研究》2011年第2期。
[33] 参见郑慧生:《商代孝道质疑》,载《史学月刊》1986年第5期。也正是基于此,诸子百家从各个角度试图拯救礼崩乐坏局面,孔子提出了克己复礼的主张。后来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齐美尔,英国后现代社会学家、伦理学家鲍曼进一步明确了陌生人的概念。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后文所说的近现代社会则是指受到西方文明冲击、影响、挑战后的原有中国文明形态发生变迁了的社会。孝在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
参见龚长宇、郑杭生:《陌生人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础》,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1期。[40] 《道德经》第十八章。我们可以用爱来表述任何人,如子女爱其父母,父母也爱其子女,也可以说陌生甲爱陌生乙。然而孝本身所蕴含的单向度的义务性强调以及隐藏其中的成本收益依据,使得孝在解决当前诸问题时,面临诸多困境,甚至因其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不符而对现代家庭社会关系的长远解决带来风险和阻力。
而且农业需要灌溉等,这就要求有水利设施系统,需要大量人力共同组织起来完成,这导致人们逐渐了群聚定居的习惯和传统[35]。[③]由此,学界与社会纷纷从不同方面努力试图为走出家庭、社会等诸多关系的失序提供有益、有效的理论资源或实践措施。因此,在笔者看来,当下社会在特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关于家庭关系方面的种种问题,与其说通过对所谓传统美德的孝的恢复或倡导加以解决,还不如通过寻求与现代社会相一致的家庭社会关系纽带来实现。[35] 因气候、地理条件进而形成民族特定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乃至国家社会的体制、机制、道德观念等,此观点较早出现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后来的历史学家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德国历史学家汉学家卡尔·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中都或多或少地论及此观点。
在媒体上,我们时常看到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类的宣传。从成本收益视角看,它是将子女视为一种私有的投资,通过孝的伦理观和制度体系的强调来实现自身投资的风险控制和收益的最大化。
这是因为我们已经处在工商业文明时代,与农耕文明相一致的熟人社会结构也正在被与工商业文明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陌生人社会[46]所替代。2011年郑州市公务员大讲堂则大搞起了孝老爱亲、和谐家庭活动。
严格意义上讲,笔者并未对何谓法、何谓爱进行清晰明确的证成性阐述,也未对其进行具体的制度性设计,更未对其如何在当下中国社会变成现实给出操作性的措施,更多的是从否定性的视角,对既有现实问题的反思性思维,更多是一种试探性的理念上的探讨。不论是炎黄部落的名称,还是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可能都是类似的表达。在商代,不孝就被视为大罪,刑三百莫重于不孝,[25]刑兹不赦。后来该制度在公司全体员工中实施,一般员工的孝工资为200至500元之间。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有计划地人口控制后,一方面人口结构日趋老龄化,另一方面家庭规模也迅速变小,主要以两代人、成员规模较小的核心家庭为主。这一点在汉代以后各朝代的制度律法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佐证。
这种纽带或许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即法和爱。[45]子女自身的经济生活压力也很大,在此情况下,子女即便是想在物质、精神上对父母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尽自己孝心,却可能力不从心。
余 论 尽管笔者无法就孝在当下中国社会适用上所具有的具体限度给出明确而全面的阐释,但其具有限度这一论题应当值得更为深入系统的讨论。[52] 参见[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陆衡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既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应为下列目的,个别采取必要的措施或经由国际合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具体的计划在内:(甲)用充分利用科技知识、传播营养原则的知识、和发展或改革土地制度以使天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等防范,改进粮食的生产、保存及分配方法。在当今社会,从短期的功利视角看,对孝的提倡或许也能够解决当前所面临的一些具体社会问题,如家庭和睦、老人晚年养老、唤起犯人的道德良知、培养健全未成年人格等,但是,如果从长远看,将家庭关系置于当下社会众多关系之中看,如果对孝过度依赖和崇拜而不对其限度进行理性的反思,往往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当前所面临的家庭社会问题,还可能与现代社会所应具有的基本价值追求相悖而陷入更持久的困境和失序中。
摘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孝由祭祀、对祖先的追思,演变为子女对在世父母的养亲敬亲,直到后来的顺亲。‘孝孙指的是能够替代祖父的尸,并供人祭拜。[49] 《诗经·小雅·北山》。可见,孝并非天经地义,也不是自古就被奉为至上,仅仅是六亲不合,有慈孝。
本文所阐述的法与爱权当无畏的尝试,以抛砖引玉,供方家批评指正。[47]当前的法律规定似乎与传统社会的孝观已经有了巨大不同,不完全强调其单向度的义务性,但向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承担在根本上依然具有无条件的绝对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这种孝的要求并非就是不证自明的至上道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大力倡导孝的传统道德观念的同时,诸多的不孝的案例、事例等却纷纷出现在我们身边,出现在媒体、报端上。[54] 在当下中国社会,二代和拼爹现象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讨论,源自一系列社会事件。
(请将以上学者代表该种观点的论著信息列出) [45] 据2014年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截止到2012年,中国家庭户平均人数已由5.3人降至3.02人,中国已是平均家庭规模较小的国家。汉武帝时,虽然董仲舒提倡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得到统治者的认可并得以实施,然而,此时的儒家实质上并没有建立起对秦所建立的无限皇权统治进行任何有效的规范性约束的体制,又在家庭关系中将晚辈与长辈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过去那种对等关系演变为与皇权统治相一致的前者对后者单向度的服从义务。[28] 王丽珍:《人道与孝道——儒家核心伦理的省察》,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南开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64页。二、中国传统社会中孝崇拜剖析 远古时代的孝崇拜,可能是对先祖的追思与图腾,并试图用先祖的力量获得统治的正当性或激发氏族部落等完成某一使命或克服某种困难的决心和勇气。
这一点也可以从儒家所倡导的五伦之一的父子有亲中推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换言之,中国传统社会这种孝观,体现的是父母对子女投资所应得到的回报。这种现象与传统的孝崇拜在内容上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人们对孝的依赖和期望的心理却是一脉相承的。
[④] 比如,近几年中央电视台各频道就有季羡林孝顺父母公益广告、十大最美少年孝星十大孝星孝道大孝至爱、德耀中华——全国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国学剧和漫画形式的二十四孝等活动或栏目。《孝经》还作为学校教材被广为推广。
#相关推荐
-
评论列表 (0条)